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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

日期:2006-03-14


  汤燕雯委员:经济适用房的建设,为解决广大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实际困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。但是,无法真正帮助低收入和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实际困难,更不用说,通过安居工程能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。
 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开发速度慢,房源有限;户型偏大,总价格较大;受益与贫困程度发生倒置等问题。建议用购房补贴制度取代经济适用房建设。政府用于经济适用房的投入改变为购房补贴基金,政府不再安排经济适用房项目;该基金单纯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,对按市场价格购买不超过规定标准住房者,根据其收入的高低,由基金提供补贴;补贴额与收入成反比,越困难的家庭补贴额越高,可以采取一次性补贴,也可以分年提供;低收入家庭购房,无论是新建房还是二手房,只要符合条件并在规定标准以下均可申请补贴;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实施补贴后依然无力购买,普通住房贷款又难以解决,其中涉及政策责任部分,可由基金提供相应的无息贷款支付,若采用分年提供补贴的办法,可以用每年申请到的补贴从基金贷款债务中扣除。
  谢国胜委员:高档商品房空置超过1亿平方米,说明很多人还是买不起房。在北京、上海这样的大城市,即使是收入稳定的公务员,买套房也需要花几十年的收入。“还是要搞经济适用房,尽可能让大多数群众住上房子。”
  很多地块的成交价格要高出起拍价格40%、50%,甚至翻一番,拍卖取得的土地价格高,这是房价高涨的原因之一。建议在操作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,由政府成立基金会或者类似的机构,将土地成交价格中高出起拍价格的部分,直接补贴给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困难群众。较大城市应该多建设卫星城市,将房地产开发向郊区农村延伸,甚至可以将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新农村结合起来,这样,地价因素会大大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。当然,这样做的前提是,道路、交通、学校、商业网点等相应的配套工程和水、电、气、暖等基本市政设施的开发一定要先行。对于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条件要总结经验,结合各地的收入水平,确定明确的标准,对预备购房的人先行公示,接受监督和举报。